对美国原产进口商品加征34%关税,自4月10日起生效

2025年4月2日,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“对等关税”,这一行为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,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,体现了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34%的关税。以下为具体事项:
一、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将按照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%的关税。
二、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三、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,并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货物,不加征此次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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