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终审法院宣判前太阳城集团主席周焯华案件,将维持他原判18年的刑期。
澳门终审法院公布周三中午12时宣判前太阳城集团主席周焯华的案件。连同周焯华,案中共有九名被告上诉;此外,澳门检察院亦就案件上诉。
终审法院公布案件判决,周焯华上诉败诉,维持18年徒刑判决。另外八名上诉的被告亦败诉,同样维持中级法院宣布的刑期。
赔偿方面,终审法院改判九名被告要以连带方式向澳门政府赔偿24,865,076,093.70港元,法院认为,这是他们多年来不法赌博而获取的不法收益的金额。
根据澳门的司法制度,终审法院为最终处理上诉案件的法院,这意味着这是案件的最终判决。
其后澳门检察院与周焯华均不服判决,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公布了上诉决定,周焯华维持18年监禁,撤销巨额诈骗罪的指控,改判为加重清洗黑钱罪。赔偿方面,应巨额诈骗罪撤销,不再需要赔偿给承批公司,但要赔偿政府超过255亿澳门元。
终审法院判罚刑期:
周焯华:18年
司徒志豪:10年
张一平:10年
马天伦:12年6个月
张志坚:12年6个月
周振熙:12年6个月
卢石峰:12年3个月
王柏龄:12年6个月
梁树荣:9年